为做好学院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工作,进一步规范学院人事管理,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2号)和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﹤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(试行)﹥的通知》(津人社局发﹝2012﹞66号)的文件要求👨🦯,学院成立了考核领导小组,人事部按照要求于2018年1月22日下午组织了学院职工进行年终考核评议工作。
考核采取各部门系部内部互评、中层干部互评💆🏼♂️、部门领导和分管院领导评议等形式进行🚶➡️。全体教职员工对考核非常重视,公平、公正地认真评议,达到全面考核的目的📮。
本次对学院作为新建校的第一次学期工作考核🐑,意义重大。以考核促发展,通过考核,充分认识到工作中的优势和不足👩🏻🏭,在量化工作成绩的同时,更利于教职员工确保第二学期教学工作。